儋州市就业局关于终止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第六款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经审核,万振荣等56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已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其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到今年9月份止,于2012年10月1日起给予解聘。
特此公告
儋州市就业局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益性岗位解聘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