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9〕53号)、《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2009〕1658)号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浦管〔2012〕47号)精神,为落实洋浦管委会2012年度就业工作部署,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结合洋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为努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完全失地家庭、选择公寓楼安置的搬迁家庭等特殊群体就业困难问题,促进洋浦失地搬迁居民实现就业。
二、基本原则
公益性岗位实行“面向社会、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和“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布岗位开发单位、岗位种类、岗位职数和资格条件要求,实行公开招聘。岗位援助对象为每一家庭户限一人/次。
三、工作目标
2012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预留扩区归属后的三都镇50个职数),努力实现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完全失地家庭及搬迁安置家庭等失业人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四、岗位范围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治安维护协管、交通协管、民事调解协管等公共安全保卫岗位;公共服务管理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劳动监察协理、劳动就业信息采集、民事调解协理、民政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计划生育协管、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停车场管理、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环境绿化管理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即办事处、社区开发的非经营性家政服务业,文化、体育、医院卫生等服务机构开发的服务性岗位。
(三)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开发的后勤保障岗位。
(四)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五、援助对象及条件
(一)援助对象 在洋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
1.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2.完全失地的失业人员;
3.搬迁安置家庭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
6.破产关闭或改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7.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
8.其他符合公益性岗位招用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具有洋浦经济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劳动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犯罪记录,符合岗位需求,持《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身体健康的失业人员。
六、岗位管理及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认定程序、补贴标准、社保补贴、申请程序,合同期限、岗位的使用与管理等,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浦管〔2012〕47号)规定执行。
(二)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浦管〔2012〕47号)规定执行。为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用工单位可依法制定并实施绩效奖罚管理办法。
七、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职数核定 就业局征集各单位岗位开发意见,将各单位岗位开发情况报人事局核定岗位职数,计划3月份完成。
(二)发布通告 就业局发布招聘通告,公布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岗位种类、职数、条件和要求。计划4月份完成。
(二)求职报名 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报名,填写《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辖区居委会对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负责任地做认定意见,经办事处对求职对象的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就业局核认。计划4月份完成。
(三)初审公示 就业局将经核认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求职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计划4—5月份完成。
(四)公招公选 就业局举办专场招聘会进行公招公选,由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在招聘会现场咨询、考察,双向选择,对接聘用。用工单位对求职人员的资格、条件要认真审核,对应聘人员本户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等要全面了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聘用,对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应聘人员不能聘用,对应聘人员本户已有家庭成员在岗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的不能聘用。用工单位不派员到现场参加招聘会履行公招公选程序的,将取消用工单位招用资格。为确保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完全失地家庭和选择公寓楼安置的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的目标,用人单位必须提供50%以上的岗位配比职数落实“零就业户”、“低保户”和“选择公寓楼安置户”失业人员实现就业。计划5月份完成。
(五)聘前公示 用工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家庭类别配比职数,从事岗位等情况报就业局汇总,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聘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计划5月份完成。
(六)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经聘前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事局审批。计划5月份完成。
(七)合同签订 经人事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就业局提供统一的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本人各执一份,送就业局一份备案,劳动合同作为核拨补贴的依据。计划6月份完成。
(八)岗前培训 被聘用人员参加就业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签办“公益性岗位告知书”有关手续。计划6月份完成。
需要笔试、面试、测试和要求其他条件的特殊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另设并组织考试。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二期组织专场招聘,上半年在洋浦区招聘;下半年在三都地区(扩区归属后)招聘,计划10月份结束。
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公益性岗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德昌(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乔亚洲(财政局局长)
仲明维(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林志平(就业局局长)
成 员:周雪峰、吴子乾(就业局)、张旭东(财政局)、吴维俊(监察局)、古路华(办事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专项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资金,协调部门关系,对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就业局,林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费补贴,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事项,办理日常业务工作等。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