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整体工作安排和部署,9月份将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为了搞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现根据海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普查区划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区的划分
普查区划分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是合理确定基层普查组织实施方式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数量的基本依据,是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因此,在普查准备阶段,必须认真做好普查区划分工作。
(一)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确定,普查区的划分尽量不打乱村(居)委会的行政管辖区域,原则上各镇每个村(居)委会为一个普查区,命名为“XX村(居)委会普查区”;国营农场每个办事处为一个普查区,命名为“XX办事处普查区”;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地方农林场为一个普查区。
(二)普查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各普查区不交叉、不重叠,同一镇级区域内的普查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各镇、国营(地方)农林场、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行政区域。
(三)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由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等单位经普办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普查小区划分原则上是根据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普查工作量(单位数量和路途的远近),划分为若干各普查小区。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的调查对象数在300个以上。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地方农林场作为一个普查区,同时也是一个普查小区。
(四)普查小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要有明显的标志(街道、公路、地形、水系、地物等)。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连的、连续的、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各普查小区之间不能重叠和遗漏,普查小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普查区的所辖区域。普查小区的名称可用顺序号命名,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划分完后,填写儋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区、普查小区情况表(见附件一)。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是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的直接承担者,也是确保经济普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的主力军。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等单位经普办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等单位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备的条件和选聘渠道
1、热爱经济普查工作,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
2、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和业务素质,能进行计算机和手机的操作,能工整、准确地填写普查表。
3、熟悉本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单位分布情况,工作认真细致。原则上,普查指导员可由各镇村(居)委会干部、统计协管员、镇驻村干部担任;国营(地方)农林场、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可选聘熟悉本普查区的工作人员或群众担任;普查员可由大学生村官、在校大中专学生、各单位统计员、村(居)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人数的配备要求
普查员按普查小区(普查区)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数量,原则上,每300个以上调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一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的时间要求
为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和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等单位普查机构要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填写“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三),建立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名录库,并连同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情况(见附近一)于10月15日前报市经普办。
三、清查名录资料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及普查员的选聘,现将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户资料印发给你们,希各镇、国营(地方)农林场、中国热带作物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等单位普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本地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弄清本普查区域的全部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的单位数量,并结合印发给你们的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资料(见附件四)及本辖区2008年以来个体经营户经济的发展趋势,预测2013年度本普查区域的个体经营户数量,填写“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单位清查预测情况表”(见附件五),于9月25日前上报市经济普查办(联系人:彭锦绵;电话:23325038,13976581579;传真:23338567)。
2013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