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批等四项行政管理审批事项移交市政务大厅受理的公告
日期:2013-10-30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局行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劳动能力鉴定、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等四项行政审批事项从1031日起移交市政务中心人社局行政审批办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批

(一)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审批

(二)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法律依据:

1、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2、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14号);

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职[2000]08号);

5、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琼人劳保 [2007]302号);

6、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劳保 [2008]183号)。

(四)申请条件:

按规定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包括以社会公益为宗旨、经机构编制部门依法核定机构编制而正式设立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五)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一式3份);

2、现有编内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

3、机构编制批文(复印件);

4、已核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数审核表。

(六)办理程序:

1、受理: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

2、审核:由具体承办人员对报来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按规定的控制比例进行测算、核对;

3、批复:所报材料完备,岗位设置方案符合规定,在控制比例范围内的,由具体承办人员做出同意核准意见,并将核准方案记录管理台帐,报局务会议审批。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项目、标准:不收费 

     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一)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二)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

   (四)申办条件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请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二份。

   3、与主要业绩一一对应的证明、证据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阅后退回)

(六)办理程序:

1、受理: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

2、审核:由具体承办人员对报来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做出同意核准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行政审批办主任审批;

    3、办证:行政审批办主任作出审批意见后办理相关资格证书。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

(九)收费项目、标准:不收费

    三、劳动能力鉴定

(一)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二)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  

   1、《工伤非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非工伤非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2、住院病历

    3、疾病证明

4、工伤认定材料。

(六)办理程序:

1、受理: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

2、审核:由具体承办人员对报来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做出同意核准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行政审批办主任审批;

3、鉴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

4、鉴定结论: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并下鉴定结论;

5、申请相关待遇。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后3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项目、标准:不收费

四、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一)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二)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法律依据:

1、《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

2、《海南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琼人劳保技[1999]115号);

3、《财政部关于同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行分成的复函》(财综[2004]65号);

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琼计价管[2001]841号)。

 (四)申请条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

   (五)办理程序:

1、儋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

2、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核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发证人员信息反馈给儋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由儋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省里规定进行证书的编码、打印后,集中交由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印;

4、儋州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办统一发放证书。

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