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日期:2012-02-23 浏览

“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近7000名。最新普查数据比2008年净增1000多人,增幅达20.6%,未来几年,这一数据还将继续增长。劳务派遣工大多遭受着‘同工不同酬’、就业歧视、社会保障缺失等侵权行为,一旦维权,则被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当成‘皮球’踢来踢去。”日前,民建常德市委提交提案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扭转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状。

  “劳务派遣”被滥用

  “劳务派遣工和正式用工正在形成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同工不同酬’现象大量出现。”民建常德市委在调研中发现,在基本薪酬方面,劳务派遣工只有正式职工的一半不到;在社会保险方面,正式职工是以工资总额为标准缴纳,而劳务派遣工则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大部分派遣机构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用工单位又很少有派遣工加入工会,他们不能以正式员工身份行使政治民主权利,难以参与企业或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自身发展受到限制。

  过去,劳务派遣工大多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素质偏差的劳动者。现在劳务派遣不仅存在于各类企业,也存在于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甚至还存在于一些党政机关,几乎遍布各行业、各类岗位。许多大学生也被纳入劳务派遣工行列。以常德市通信行业为例,劳务派遣用工占到职工总数50%以上,且多数为年龄在20至30岁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以前劳务派遣公司还需要每年进行年审,《劳动合同法》之后,劳务派遣公司只要按公司法登记,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即可。”民建常德市委介绍,该市有大小劳务派遣公司近20家,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准入条件过于宽松,政府对劳务派遣又缺乏监管,造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盲目发展,良莠不齐,一些管着数百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甚至只是一个“夫妻店”。一旦出现重大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大部分劳务派遣公司难以履行法律责任,就会将矛盾推向政府和社会,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聚合力量保护“被遗忘的群体”

  “劳务派遣工维权难,说明法律有缺陷,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民建常德市委建议,应出台地方性规章,严格劳务派遣市场准入条件,注册申请劳务派遣机构的各类组织和个人,不仅要具备一定的资金条件,还应在资质、场地、人员等方面做出限定。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机构定期检查制度,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派遣机构要及时向人社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派遣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

  “为给劳动者创造一个公平、体面、有尊严的劳动就业环境,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和立法保护。”民建常德市委建议,政府部门应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题调查,全面了解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现状、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对明显超出法律范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性质,成立“编办、人社部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针对企业特点,成立 “人社部门、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用工单位合理使用劳务派遣,逐步减少非“三性” 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形成优秀劳务派遣员工转为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的机制。